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35号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各地各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国职业院校管理经验现场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交流各地各职业院校管理工作经验、现场考察职业院校,研究部署下一阶段职业院校管理重点工作。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1月6日-7日上午,会期一天半(11月5日报到)。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太成宾馆(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83号;电话:028-85553677)。

三、参会人员

1.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分管负责人和有关处室负责人(中高职已统筹在一个处室管理的每省2人,未统筹的每省3人);

2.部分职业院校、教科研机构代表(通知另行)。

四、有关要求

1.提交近3年职业院校管理工作总结材料。具体要求:(1)内容含中职、高职情况;(2)题目自拟;(3)字数3000字左右;(4)格式:标题2号黑体,单位4号仿宋,正文4号宋体;(5)于2014年10月28日1600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zzxxc@moe.edu.cn

2.请于10月31日1700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通过传真反馈至会务组。

会务组联系人:李睿范静娴

联系电话:028-86110799,028-61881708

13980791557,13060062774

传真:028-61881665

教育部联系人:蒋姗 杨健

联系电话:010-66097008,13880137113

附件:全国职业院校管理经验现场交流会参会回执.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24日

上一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推进会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55号
下一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推进会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55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