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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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引导高等职业学校科学合理地设置和调整专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我部决定开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促进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区域产业发展、职业变化更加吻合,增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用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终身发展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主动适应,服务发展。《目录》修订应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相关专业的发展,通过优化专业设置,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吻合,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继承创新,灵活设置。《目录》修订应体现政策延续性,保留符合需求、成熟、稳定的既有专业。同时在保证专业内涵、培养规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灵活设置专业(技术)方向,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3.科学规范,体现特色。《目录》修订应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行业、产业发展趋势,做到科学、系统、规范。要围绕学校、学生、家长和行业企业的需求,创新《目录》内容结构,拓展《目录》服务功能,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4.推进衔接,构建体系。《目录》修订应注重与中等职业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衔接,合理确定适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要通过优化专业结构、层次和类型结构,实现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衔接和连续,以适应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

三、工作要求

1.以2004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所列专业及经教育部备案的目录外专业为基础,重新调研论证,在基本框架、专业体系、专业简介等方面进行全面修订。

2.修订工作要注重统筹兼顾。专业设置宽窄结合,现实性与前瞻性结合、科学性与开放性结合、稳定性与灵活性结合。要处理好不同专业类中相近或相似专业的调整。

3.专业目录基本框架按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三级设置。原则上专业大类对应产业、专业类对应行业、专业对应职业岗位群(技术领域)。

4.专业目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技术)方向、对应职业岗位群(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举例、基本学制、对应中职专业、接续本科专业、是否适办五年制。

5.专业简介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基本学制、培养目标、就业面向、职业能力要求、专业教学主要内容、实习实训要求、对应职业岗位群(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举例、对应中职专业、接续本科专业。

四、组织分工

1.成立《目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教育部领导担任组长,教育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制定修订工作方针和工作要求,研究解决修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成立《目录》修订工作综合组和行业专家组。综合组由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以及职业院校、本科院校等单位专家组成,日常工作由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承担。主要负责《目录》整体设计,提出修订原则,归纳汇总各行业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研究解决整体优化问题。

行业专家组分别由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形成本行业(专业类)相关专业调整方案,负责制定专业简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处室分产业联络和指导各行业专家组工作。

修订《目录》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有关高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把握进度,保证质量,确保这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综合组成员名单

教育部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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