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园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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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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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具体落实《南职院字〔2014〕166 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推动和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培育我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提供必要的实践平台,为在校生申请进驻学校创业园(学校商业街二、三楼)创业项目进行客观、公正、专业的评审,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创业项目评审目的是使学校学生创业园能科学合理运作,切实有效地利用创业园孵化优质创业项目,推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

第二条创业项目评审是对创业项目的经营团队、项目的合理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项目的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审。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由招生就业处聘请,评审委员会专家由技术、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校内外专业人士组成,人数不少于5 名。

三、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凡有创业愿望并并准备到工商部门注册实体公司创业的的全日制在校生均可申请入园。(入园后需10 天内办好工商注册手续)

第五条入驻条件

1、创业项目(实体公司)负责人必须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2、创业项目要求与学生专业紧密结合,并依托专业开展创业项目,形成专业与社会相结合、学生与企业相结合的模式。

3、创业团队成员没有违法违纪记录,学有余力,开展创业活动需经家长和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自愿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4、创业团队应有本校的专业教师指导或合作企业创业导师指导,在资源整合、企业经营、团队协作、市场竞争、法律契约、产品创新等方面有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体系。

5、创业项目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可以预期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中饮食(含食品类)、教材和通讯业务三类不得入园。

6、鼓励优秀科技发明、专利技术、科研成果以及学校创业大赛的优秀作品转化为大学生创业项目,并优先鼓励这些项目进入园区。

第六条学生创业项目可以由在校生与相关校企合作的企业、社会力量合办,也可由学生自行洽谈合作的企业、社会力量与其合办实体公司,但创业项目要突出学校专业特色,注重应用性、实践性和实效性,注重创业实践的效果。

第七条学生创业项目实行常年受理、集中评审机制。

原则上入驻扶持年限最长不超过2 年,经考核评审,如确有优秀典型的示范性创新项目,可继续留在创业园,以带动其他新的项目。

第八条

申请人在集中评审时间前提交《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园申请表》和完整的创业计划书一式三份,创业计划书应包括项目描述、市场分析、管理组织、营销策略、财务计划、风险控制等内容,并列明申请入园的理由。

第九条

学生创业项目由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受理和初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项目的可行性评估并提出书面审批建议;经校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办理入园手续。

四、评审原则

第十条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业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将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入园条件,对科技创新项目、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创业项目申报书内容全面且真实。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将主要针入园条件进行评审,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针对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含量、投资风险与效益、所需资金等综合因素提供适当扶持。如有需要,创业团队应进行答辩。

五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就业处

2014 年12 月25 日__

http://www.ncvt.net:7712/upfile/article/201503/201503183771434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