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工程学院文件
南职艺字〔2015〕104号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院学生资助〔2015〕3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5-2016学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为2014、2015年秋季学期后升入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籍学生。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补助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没有挂科现象;
5、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我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抽烟等)。必须是2015-2016学年度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学费补助: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2、孤儿;
3、烈士子女;
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5、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学生;
6、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
三、享受学费补助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享受学费补助资格,停止未发放的学费补助,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学费补助。
(一)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的学生(如资助期间违纪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停止发放补助);
(二)被发现或举报隐瞒实际家庭情况或品行恶劣、生活奢侈的;
(三)退学、休学等学籍异动学生;
四、名额分配
2015-2016学年度我院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名额共130名。
请各班级根据附件4、附件5录取名单,把各班符合条件的中职升入我校的今年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筛查出来,10月22日前通过办公网将符合条件学生班级、姓名、性别、学号等信息电子档上报学生科赵娴处,学生科根据各班上报符合条件学生人数分配名额,再进行填写申请表等工作。
五、申请材料报送时间
(一)10月26日前,各班级完成学费补助申请、审核和公示,并上报学生科赵娴老师处。
(二)需报送的材料。
1、纸质材料。上报每位推荐申请人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电子版材料。《2015-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初审名单表》(EXCEL)、《 2015-2016学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学生名单》(WORD)。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学生在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时要认真、仔细,如所填写内容不实或主要事迹不符,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可以电子打印,但签名必须手签。
(三)班级审核时,要认真核对,严格把关。
(四)学生科将对报送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凡因各班级把关不严造成申请材料不通过,并由此造成获助名额损失的,责任由各班级辅导员负责。
联系人:赵娴 3228406 学生科B107室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
2. 2015-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初审名单表
3.2015-2016学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学生名单
4.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秋季学期入学中职考生数据(招生就业处提供)
5.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秋季学期入学中职考生数据(招生就业处提供)
艺术工程学院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