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2016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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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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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工程学院学生科文件

艺术学生〔201526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5-2016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班级: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5-2016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院学生资助〔2015〕3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5—2016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读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按文、理分科在学院高考成绩排名前30名);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2014-2015学年度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在所在专业排名的前30%,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必须是2015-2016学年度认定的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无吸烟、酗酒、频繁出入网吧等铺张浪费现象;

2、没有购置1000元以上的手机,没有购置超过5000元的电脑,没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

(六)学生操行优良,没有受到任何违纪处分;

(七)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同一学年内,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个人递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二)班级评议: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推荐名单。

(三)学院评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评审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建议人选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名额分配

2015-2016学年度我院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名额12名,金额合计6万元。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6艺术工程学院2015-2016学年度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组织本级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请按附件1格式填写。《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班级015—2016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获奖学生名单范例》,请按附件2、附件3格式填写。

(三)本班级学生的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顺序整理,用铅笔在所有证明材料右上角写上初审名单表上获奖学生对应序号)

(四)本班级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的公示文(附件4)。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上交到学生科赵娴老师处,电子文档分类并压缩打包后发到学生科赵娴老师办公网邮箱。邮件命名:XX班级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评审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等只需交纸质材料。所有上报材料需认真核对,保证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班级度重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文件,深入宣传政策,精心组织评审。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参与活动、校纪校规等综合测评的具体指标对照申请条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加强监督,杜绝违纪。各班级加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杜绝虚作假、徇私舞弊、平均分配现象,严禁将奖学金进行二次分配。凡有违纪者,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教育,助困育人。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营造和谐的评审氛围,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倡导获奖助学金学生勤俭生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学生缴纳学费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联系人:赵娴 3228406 4号教学楼B107

附件:1.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2015—2016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3.获奖学生名单范例

4.规范公示样本

5.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班级评审意见表

艺术工程学院学生科

201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