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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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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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工程学院学生科文件

南职艺术学生〔201523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院学生资助〔2015〕3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生操行优良,没有受到任何违纪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本专业)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如无以上奖项则需要在10%内择优评审。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个人递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二)班级评议: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推荐名单。

(三)二级学院评选: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评审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建议人选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名额分配

2014-2015学年度我院获得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共2 名,金额合计1.6 万元。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组织本班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请按附件1格式填写。申请审批表各栏应按《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附件2)的要求填写,除签名、日期之处手写外,填表内容一律用电脑打印。

(二)请各班将推荐国家奖学金材料于9月23日中午下班前交到学生科赵娴老师处,电子档通过邮箱发送至学生科赵娴处。

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分类并压缩打包后发到学生科赵娴老师办公网邮箱。邮件命名:XX班级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等只需交纸质材料。所有上报材料需认真核对,保证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文件,深入宣传政策,精心组织评审。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参与活动、校纪校规等综合测评的具体指标对照申请条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加强监督,杜绝违纪。各班级要加强奖学金评审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杜绝虚作假、徇私舞弊、平均分配现象,严禁将奖学金进行二次分配。凡有违纪者,一经发现,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赵娴 3228406 4号楼B107室

附件:1.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填写样本)

3.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公示文(样本)

艺术工程学院学生科

2015 年9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