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我校南宁市市属孤儿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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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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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班级: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孤儿就学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发[2009]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就读我校的南宁市户口(含六县)的孤儿大学生进行学费减免。具体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12级、2013级、2014级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中户口属于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孤儿

二、资助内容

免除其2014-2015学年学费。

三、办理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南宁市市属孤儿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

1.户口复印件。

2.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有《孤儿证》者需同时提供《孤儿证》复印件。

3.学生缴纳学费收据证明。

(二)学院初审

学院将针对申请减免学费的孤儿学生进行深入了解、及时查阅学生档案,摸清孤儿情况,经二级学院初审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孤儿免学费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确定免学费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将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接受监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核实学生的实际缴费情况和减免政策办理退款手续。

四、相关要求

各班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孤儿教育及保障工作,深入了解、及时查阅学生档案,摸清孤儿情况,收集孤儿证明及相关材料造册汇总,填写《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14-2015学年南宁市市属孤儿学费减免汇总表》(附件2)。4月22日前将《申请表》、证明材料及《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学生科赵娴老师处。

联系人:赵娴,电话:0771-3228406

附件:1.南宁市市属孤儿学费减免申请表

2.2014-2015学年南宁市市属孤儿学费减免汇总表

艺术工程学院学生科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