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作者:赵娴
  • 编辑:唐丽
  • 发布时间: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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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8〕3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资助标准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主要用于补助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贫困户)。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二、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没有挂科现象。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是2018-2019学年度认定的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参评:
  ①购买超出学习及生活所需的高价台式或笔记本电脑、高价手机、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②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较高;
  ③公共场合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④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⑤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⑥受到学校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
  凡在2018-2019学年被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一律可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孤儿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人残疾学生;
 (七)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烈军属证》、《残疾证》、以及孤儿证明等。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并填写《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班级评议:辅导员、班主任在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建议人选名单及资助档次,并上交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贫困户学生已确定其贫困户子女的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要进行班级评议。)
  (三)二级学院评选: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对名单中所列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尤其是要加强学生异动管理,对于因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学、转学、休学、开除、死亡等原因不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或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取消其资格,资格审查后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建议人选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过程中注意保护好学生个人隐私信息,接受本学院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建议人选名单及资助档次进行审查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校评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助学金初步人选名单及资助档次。
 (六)学校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得国家助学金预备人选名单及资助档次,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得国家助学金预备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名额分配
2018-2019学年度我院获得国家助学金名额为一等国家助学金260人,二等助学金344人,具体分配名额:凡被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一律可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名额则由总金额扣除一等国家助学金后所剩余金额再进行分配。
  五、评审及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9月29日前,1.个人申请;2.班级评议、推荐;3.二级学院评选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组织本学院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请按附件6格式填写。
  (二)本班级《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获奖学生名单范例》,请按附件2、附件3格式填写。
  (三)本班级获助学生的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按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顺序整理,用铅笔在所有证明材料右上角写上初审名单表上获助学生对应序号)
   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和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分类并压缩打包后发到学生管理中心赵娴老师邮箱。邮件命名:XX班级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等只需交纸质材料。学生的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两份。所有上报材料需认真核对,保证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文件,深入宣传政策,精心组织评审。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参与活动、校纪校规等综合测评的具体指标对照申请条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加强监督,杜绝违纪。各班级要加强助学金评审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杜绝虚作假、徇私舞弊、平均分配现象,严禁将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凡有违纪者,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教育,助困育人。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营造和谐的评审氛围,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倡导获奖助学金学生勤俭生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学生缴纳学费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五)各班级在对贫困新生进行资助时,应事先了解学生在入学前受资助情况,合理适度给予资助,避免重复资助和过度资助。
   联系人:赵娴  3228406   艺术工程学院学生管理中心B107室





                                                                      艺术工程学院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