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2015-2016 学年度 “鲜一励志奖学金”及“恒普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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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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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工程学院学生科文件

艺术学生〔2016〕2号

关于评选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2015-2016 学年度 “鲜一励志奖学金”及“恒普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学院各班级:

为激励我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增强创新意识和服务社会的意识,促进校企合作发展,招引更多优秀毕业生走向企业,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聪明才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第四食堂鲜一堂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及15、16栋热水公司(广西南宁恒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我校分别设立“鲜一励志奖学金”和“恒普励志奖学金”,以资助2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团委,学生会,社团干部,班干部)。

二、奖励名额和金额

学院2个名额,“鲜一励志奖学金”和“恒普励志奖学金”各1个,各班级推荐1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干部到学生科,由学院资助领导小组评出1名同学推荐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参与评选;资助金额为5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

(三)2015-2016学年度担任学生干部。

四、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并填写《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15-2016学年度“ 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二)班级评议:辅导员、班主任在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提出享受奖学金的建议人选名单,并上交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三)二级学院评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对名单中所列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确定获得奖学金建议人选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接受本学院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要求和时间

(一)组织本班级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15-2016学年度“ 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请按附件1格式填写。

(二)学院请按附件2格式填写《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15-2016学年度“ 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三)15级各班在对贫困新生进行资助时,应事先了解学生受资助情况,合理适度给予资助,避免重复资助和过度资助。

(四)“鲜一励志奖学金”和“恒普励志奖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干部,可以不是2015—2016学年度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困难标准由班级辅导员审核把关。

以上材料均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于1月7日中午前报送学生科赵娴老师处。

联系人:赵娴 3228406

附件:1.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15-2016学年度“ 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15-2016学年度“ 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艺术工程学院学生科

2016年1月6日